1.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报名高中、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单独招生(专业对口中职生)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对口专业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科目成绩仍相同,按照科目大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