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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十七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们常见的出行交通工具。但同时,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不利于学生健康品行的培养。并且中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部分学生骑电动车存在搭载他人的情况,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部分中学生骑行车速较快,甚至存在超速、逆行、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不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容易酿成惨祸。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严格约束孩子不得骑电动车,更不允许搭载他人。为保护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现就禁止学生骑电动车问题提示广大家长们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一律不准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和放学。

2、凡是发现有骑电动车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约谈家长,到校共同教育。

3、学校提倡学生步行、骑自行车和坐公交车。家校距离远的,可由家长接送。事关学生生命安全,请家长做好教育引导。

4、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时需注重榜样作用,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载人、行至岔路口注意观察交通路况等。

请各位家长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文明出行。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切勿心存侥幸,坚守安全底线,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现象。

廊坊市第十七中学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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