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固安县教育局以往的回复,是按照如下政策办理转学,具体如下: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如符合上述转学条件之一,学生监护人可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自行联系就读学校(所需材料及片区参照当年《固安县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相关条目准备),办理转学手续。如就近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
固安县域内公办学校不收转入费。关于无学籍问题,待学籍网开通学生学籍注册业务时,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以上内容收集于2019-05-10阳光理政上网友求助固安县教育局给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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