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分布、学校分布规模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律限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禁止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
(三)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入学。2023年秋季,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专职队员(含消防文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相关优待政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郦湖小学、第四中学(含小学部、初中部).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六中学小学部、固安镇中学等10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其中,第一类人员按照划定的片内学校入学,第二、三类人员统筹安排入学[各类人员条件见“三、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中(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小学、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入学。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分校、第十一小学入学。
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第九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第十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郦湖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五小学、第十一小学入学。
固安镇中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五中学初中部入学。
第四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十四中学入学。
第五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分校。
第六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其他城区学校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依据审定后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地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教体局批准可以在廊坊市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招收市域外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参照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相关单位以及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
(七)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密切关注小升初学生学籍动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升学,不失学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逐步加大行政司法劝返力度,违法情节轻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