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
联合发布最新通告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
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通知》要求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智慧监管赋能。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除此之外,国家教育部还明确了以下几点
★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上一篇: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报名缴费常见问题汇总
下一篇:家长请看!幼儿园这些费用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