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明面纸(一)
一、低保边缘享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900元低于1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家庭、具有外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五年以上的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900元低于1800元生活困难家庭;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有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时间为一年之内的),有残疾的提供县残联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上学的学生需提供在校生证明,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注:离婚手续中抚(扶]赡养费一方主动放弃的,申请救助过程中必须予以明确的说明,给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同时,需提供申请之日往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土地收入,打工收入,赡抚(扶)养费,门店房屋出租,土地出租转让股权收益等,所需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2、申请人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民政局对其享受救助的所有家庭成员以及相关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查比对。
3、因特殊情况和原因,乡镇需要申请人提供的一些特别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园区、社区办)受理申请后对授权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应及时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低收入家庭预警监测系统进行核查比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本人。
3、乡镇(园区、社区办)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街(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园区、街道办)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4、县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予以批准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街(社区)将申请对象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举报电话等必要信息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予批准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社区办)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认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咨询单位:固安县民政局社救股
咨询电话:03166199995;03166195755;社救股股长:13131669916;桑学宾:17692618851;
周安县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救助政策明面纸(二)
一、基本生活救助:
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罹惠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大病病种的人员),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民政局)
二、医疗救助:
1、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按照67%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规范转移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低保边缘家庭同特困、低保对象,均按照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责任单位:医保局]
三、住房救助:
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住房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住房救助。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教育救助:
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可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按规定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学生,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学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对在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学生,按规定给子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资助等教育救助。(责任单位:教体局)
五、就业救助:
1、经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或失业登记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享受就业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低收入家庭等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题开展“点对点”对接治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救援,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认定为就业困难且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责任单位:人社局]
六、灾后救助:
遭受自然灾害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优先获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救助。(责任单位: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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