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判决、裁定、裁决、调解)
一、办理地点
固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留存);
3、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留存);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留存);
5、房屋测绘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应当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②申请人不能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的不能提交证书的情况办理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③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申请人为单位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需填写的表格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询问表
四、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1、2、3号窗口)→初审→复审→收费(4号窗口)→建登记簿→缮证→发证(4号窗口)→归档
咨询电话:0316-6187811、6187812;
监督电话:0316—6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