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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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