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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杜绝各类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乡镇、园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园区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秸秆垃圾禁烧以及宣传引导工作。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县生态环境局:8011823

县公安局:110

高新区总部:5921078

温泉园区:6122308

固安镇:8018633

牛驼镇:6126908

马庄镇:6152029

宫村镇:6132666

柳泉镇:6112003

东湾镇:6215558

渠沟镇:6216153

彭村乡:6102002

礼让店乡:614403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内容仅供参考,投稿/咨询等点击详情了解!


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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