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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安县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固安县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

为做好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的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请尽快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网上年报(个体工商户可关注“河北市场监管”或“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掌上年报也可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版年报),2023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6月30日,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限制或禁入的相关信用惩戒。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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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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