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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9月5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成效,解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发布了我县退役军人创业关于场地补贴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补贴政策。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支明辉:“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招聘等工作,同时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固安县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1.场地补贴。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群体,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商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与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退役军人、返乡自主创业退役军人等相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数额,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来源:冀云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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