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工作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按照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阳光招生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结构,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全面公开。
2.科学规范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流程和录取标准,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3.分级管理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制定、解释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对全市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市直属学校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及全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4.普职融通原则。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1.计划制定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初中毕业生数量等,科学制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评估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的基础上拟定本校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教育局复核,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市教育局下发招生计划。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结合学校基础设施、师资队伍配置、专业建设水平等核心办学条件,拟定本学校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复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统筹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1.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生。
2.市直属普通高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普通高中(含民办),面向市直属初中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面向本县(市、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
3.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地所在县(市、区)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不允许跨市域招生。
4.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5.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在我市招生。
6.中职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邯郸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简称中考平台)填报志愿,可在不同录取批次按规定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
(二)批次设置
考生志愿共设置五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
1.提前批:“3+4”本科、“3+3”专科。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对口升学班志愿。
设置普通高中平行志愿30个。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考生可填报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他县(市、区)考生可填报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填报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志愿视为同时填报该学校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
设置中职对口升学班平行志愿10个。考生可填报全市中职学校的中职对口升学班志愿(注册中职学校学籍)。
3.第二批:面向我市招生的高职院校,可以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
4.第三批:面向我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两个专业。
5.第四批:面向我市招生的市、县属中职学校。
(三)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中考招生政策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学习潜质、生涯规划等因素,按先后顺序填报适合自己的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方式
全市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通过中考平台进行,分批次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实现全市高中招生“一网通办”全覆盖。从中考报名、中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录取确认、结果查询,全部实现网上平台办理。录取结果将作为各学校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三)录取办法
1.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普通高中录取
(1)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统招生计划占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特长生)的20%;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统招生录取。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将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第五中学、邯郸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越中学在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内招生计划(不包括特长生)的80%,分配到市直属、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初中学校。分配生条件为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在籍学生。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对部分初中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确定分配生资格,并进行公示。
(4)征集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批次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公办学校面向所属招生范围征集志愿,民办学校面向全市征集志愿。
(5)录取网上确认。普通高中批次,各学校在录取投档后,考生要在“中考平台”网上确认,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批次学校的录取,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投档。
2.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市直属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3.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工作。
4.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科技和小语种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后,结合中考成绩通过“中考平台”统一录取。
5.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对口升学班和普通班学生,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面向全市征集志愿。除统招应届毕业生外,往届初中、高中学生实行线下登记报名,由招生学校依据剩余学位情况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过程性督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严禁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招录特长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收非特长生,严禁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中介非法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招生收费标准和程序。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授课。中职学校招生严禁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与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
(三)均衡配置资源。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推动现有普通高中挖潜扩容,加快扩大公办学位供给。通过租赁闲置校舍、推动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转设综合高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满足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需求。
(四)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政策解读、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今年的招生政策、程序和办法,确保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五)严肃招生纪律。对任何形式的违规争抢生源、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规定区域招生、违规特长生招生、人籍分离、学籍造假、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依规依纪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邯郸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
战雀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