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考类考生
根据普通高考类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低于 10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有未录取满的专业,按专业服从调剂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按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 120 分者不予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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