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依据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子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服从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无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