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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为保证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保高中阶段招生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增强教育的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和《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廊字[2023]5号)、廊坊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廊坊市“十四五”县城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廊教普[2022]46号)、《廊坊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河北省中考的霸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含霸州户籍,且回霸州参加中考的域外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河北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我市高中阶段6所学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用房、辅助用房以及专任教
师数量等教育资源,预计本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共计4810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共计2000人,其余生源列入霸州域外升学计划。
三、批次设置
本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录取顺序依次是:
(一)提前批(特长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霸州市五中体音美等特长的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二)统招A批(统招生):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15%或20%。
(三)指标批(指标生):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80%。
(四)统招B批:本批次对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霸州市五中全部招生计划、廊坊恒源学校全部招生计划(招收本地生源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霸州域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同),并向社会公布。
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二)考生报考范围
1.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初中学校学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志愿。
2.不具备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应届考生,不能填报第三批志愿。
(三)录取规则
本次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按顺序进行。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并在考生信息库中删除。中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排序,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提前批(特长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霸州市五中体音美特长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本批次设置1个单独志愿,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成绩、报考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
(2)统招A批(统招生):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15%或20%。
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成绩、报考志愿确定。
(3)指标批(指标生):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80%。
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市四中把第二批统招生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作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需具备指标分配生报考资格,只可填报1所学校。
指标生录取:市二中、市三中、市实验中学、衡益中学、东方金子塔学校拟降80分录取办法录取;市五中、市六中、乡镇初中、其它民办学校拟降100分录取办法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确定。
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在本批次不进行调剂招生,未完成计划收归统招B批。录取结果由考生中考成绩及填报志愿确定,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4)统招B批:本批次对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对霸州市五中全部招生计划、廊坊恒源学校全部招生计划(招收本地生源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域外招生不高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霸州域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招生。
本批次预设置5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志愿有顺序)、一次投档”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由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四)志愿填报
考生凭中考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可填报学校,结合本人中考成绩、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完成志愿填报。其中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采取单独志愿,第四批设置5个平行志愿,第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一次填报完成。第四批次对霸州市一中(含市综合高中普高班)、霸州市四中未完成计划和霸州市五中、廊坊恒源学校、霸州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投档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采取考生本人或家长自行填报,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志愿内容和填报操作负全责。
(五)加分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相关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和降分录取。所需证明分别由军分区(县人武部)、公安局、侨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出具。
(六)录取确认
廊坊域内各普通高中在廊坊市录取的考生,全部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域外民办学校在廊坊市的招生结果,由廊坊市教育局负责确认。各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未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考生。
五、学生报到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报到。经教育部门确认,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市综合高中普高班学生,在高一年级结束后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相关方案予以确定。
(二)新生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县级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教育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的考生注册高中学籍。
(三)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相关规定
严格规范招生录取:
(1)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2)考生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视为放弃升学机会,河北省内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
(3)考生填报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后,再到市域外高中就读的,一律不予调档,因此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未经廊坊高中招生系统确认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自主招录,学籍一律不予调档。
七、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霸州市综合高中职业班(霸州市一中代管)、霸州市市职成教育总校、霸州市职业技术中学。
(2)初中毕业生可持应届初中毕业证到以上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八、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动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各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教体局对违反政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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