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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厂回族自治县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廊坊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廊教普〔2024〕16号)和《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按照廊坊市教育局通知要求,202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县域内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厂回民中学)招生计划按照不

低于80%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流程采用廊坊市教育局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廊坊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全市招生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统一”: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批次设置,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平台录取。

三、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参加2024年河北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户籍在廊坊,回本县参加中考的域外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范围外,经廊坊市教育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其它县(市、区)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县域内普通高中按照《廊坊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廊教普函〔2024〕18号)要求,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

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加强控制大校额、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上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初步拟定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正式公布。县域内的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统筹分配的“指标到县”招生计划不调剂使用。

五、学校类别

我县普通高中有大厂回民中学、大厂高级实验中学、大厂幸福中学、大厂中未学校。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大厂回民中学,民办普通高中为大厂幸福中学、大厂中未学校。

六、批次设置

按照廊坊市教育局要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顺序录取。最终各批次设置以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设置为准。

提前批:县域内普通高中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及特色班招生计划,以及廊坊市教育局确定的可在全市招生的其他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

统招A批:县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县域内已设置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15%;县域内未设置第一批次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20%;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统招A批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无法填报本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民办高中学校在本批录取不受统招A批控制线限制。具有指标生身份的考生需慎重填报本批民办学校,一经录取,将无法参与下一批指标批的录取。

指标批:县域内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厂回民中学)“指标到校”分配生招生计划,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

统招B批:县域内普通高中前3批招生剩余招生计划。本批次6个平行志愿,考生依意愿填报,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系统录取。按照廊坊市教育局批准,本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办学地址所在县辖区以外的县招生,完成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30%,具体招生县由廊坊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按照“指标到县”方式适度分配县外市内招生计划。

七、志愿填报

按照廊坊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9号)通知要求,考生凭中考报名账号(身份证号)和密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首次登录需修改默认密码,然后再用新密码重新登陆)登陆“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通过http://jyj.1f.gov.cn/链接进入),查询可填报学校,结合本人中考成绩、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完成志愿填报。提前批、统招A批、指标批、统招B批志愿一次性填报,录取结果一次性公布。(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按照廊坊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投档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采取考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填报,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志愿内容和填报操作负全责。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

八、招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将依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9号)精神,由廊坊市教育局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招录和确认。未经廊坊市教育

局同意,任何学校自行录取结果廊坊市教育局均不予确认。

(一)录取规则

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廊坊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及原则。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人数占具备指标生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乘以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招生数量。

3、分数线划线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廊坊市教育局将结合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我县依据廊坊市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招录,

中考成绩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统招A批控制线。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和我县考生中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A批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不设统招A批控制分数线。

(3)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依据统招A批录取结果生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已录满的,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统招A批未录满的,指

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统招A批控制线。指标批的录取,依据基准分数线至少下降70分,做为指标到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与数量。廊坊市教育局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依据通知精神我县民办普通高中以所驻县招生为主,不得少于总招生计划的70%。

2、报考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统招A批、统招B批招生。其中统招A批只得在县域内招生,统招B批各民办学校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审批,可跨县(市、区)招生。

九、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化招生改革

各学校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全局,牢固树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廊坊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

施。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

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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