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积极引进了手续更便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国家贴息,让更多贫困家庭大学生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难的问题。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请详细阅读贷款流程及材料,带齐要求的材料按时(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大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
0316-5527663;
办理地点:
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大门口西;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首次申贷流程与申贷材料。




首次申贷流程与申贷材料
一、申贷流程(服务热线95593):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应用程序,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用碳素笔签字。
2.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从学生在线系统导出并打印空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用碳素笔一笔一划真实填写,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签字,书写的基本要求是他人一眼可分辨字迹内容。
3.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起前往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5.学生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高校逾期未录入回执的同学,当年贷款申请会被系统谢绝处理)。
二、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或信息完善的学生证)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3.借款学生碳素笔签名的《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5.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碳素笔填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双方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不需要)。
三、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备注:
1.高校免收学费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不予贷款,现场不予办理。
2.所有签字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的基本要求,使用正楷一笔一划书写,不得使用艺术体、草书体、连笔字、简化字、繁体字、错字、别字等。识别标准为不需要特别分析一眼即可辨认字迹为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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