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初中学校高质量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霸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霸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霸州市参加2025年河北省中考的霸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含霸州户籍,且回霸州参加中考的域外初中应届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范围外,经廊坊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廊坊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河北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我市高中阶段8所学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用房、辅助用房以及专任教师数量等教育资源,预计霸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共计9050人,其中霸州市一中计划招生1680人,霸州市四中计划招生1600人,霸州市五中计划招生440人,廊坊市恒源学校计划招生900人;廊坊衡实高级中学计划招生500人,职成教育总校计划招生1360人,职业技术中学计划招生1370人,霸州市综合高中计划招生1200人(其中职高班200人,普高班1000人),其余生源列入霸州域外升学计划。
三、批次设置
2025年霸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依次是提前批、统招A批、指标批、统招B批。录取时按照批次顺序进行,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特长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廊坊恒源学校、廊坊衡实高级中学体、音、美、英语特色班等特长的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二)统招A批(统招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15%-20%。
(三)指标批(指标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80%。
(四)统招B批:本批次对霸州市一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四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五中全部招生计划、廊坊恒源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廊坊衡实高级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普高班)招生计划、霸州域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招生。
四、报考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一)特长生:特长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特色办学而招收的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考生,及以外语等为培养方向的特色班考生。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测试方案,组织学生测试,取得测试结果。达到学校标准的考生获得报考资格,可填报对应学校特长生志愿。
(二)统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统招生资格。
(三)指标生:指标生资格认定条件:取得霸州市实际就读初中学校2年学籍或没有初中转学记录(部队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指标生资格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且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确认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可参与“指标到校”招生。
五、录取办法
(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廊坊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二)录取规则
本次招生录取分4个批次,按顺序进行。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并在考生信息库中删除。中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提前批(特长生):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廊坊恒源学校、廊坊衡实高级中学体、音、美、英语特色班等特长的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本批次设置1个单独志愿,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成绩、报考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
(2)统招A批(统招生):录取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15%-20%。
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成绩、报考志愿确定。
(3)指标批(指标生):录取霸州市一中、霸州市四中招生计划的80%。
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需具备指标分配生报考资格,只可填报1所学校,录取结果依据中考成绩、报考志愿确定。
(4)统招B批(统招生):本批次对霸州市一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四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五中全部招生计划、廊坊恒源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廊坊衡实高级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霸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普高班)招生计划、霸州域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收本地生源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域外招生不高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
本批次预设置8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志愿有顺序)、一次投档”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由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三)志愿填报
考生访问廊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登陆“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可填报学校,结合本人中考成绩、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完成志愿填报。
提前批(特长生)、统招A批(统招生)、指标批(指标生)均采取单独志愿,统招B批采取8个平行志愿。四个批次志愿一次填报完成。
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投档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采取考生本人或家长自行填报,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志愿内容和填报操作负全责。
(四)加分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相关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和降分录取。所需证明分别由军分区(县人武部)、公安局、侨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出具。
(五)录取确认
廊坊域内各普通高中在廊坊市录取的考生,全部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各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未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考生。
六、学生报到和学籍管理
(一)学生报到。经教育部门确认,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二)新生注册。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县级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教育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的考生注册高中学籍。
(三)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霸州市职成教育总校、霸州市职业技术中学、霸州市综合高级中学(职高班)。
(二)初中毕业生可持应届初中毕业证、准考证到以上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八、相关规定
(一)考生未填报任何志愿的,视为放弃升学机会,河北省内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
(二)考生填报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后,再到市域外高中就读的,一律不予调档,因此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未经廊坊普通高中招生系统确认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自主招录,学籍一律不予调档。
九、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动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霸州市教体局对违反政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霸州市教体局。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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