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律限定在本年度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