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依法依规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根据本地户籍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学位未满,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