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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和均衡。各公办小学、初中按照划定的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中小学若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部分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入学。
(二)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律限定在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特殊类型招生不得开展。
(三)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入学。2024年秋季,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二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三是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因其他特殊情况影响新生报名入学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出具意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郦湖小学、第四中学(含小学部、初中部)、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六中学小学部、固安镇中学等10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第一类人员按照划定的片内学校入学,第二三类人员统筹安排入学(各类人员条件见“三、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中(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下同),具体如下:
第一小学、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入学。
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分校(固安县第十一小学)入学。
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第六小学入学。
第九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二、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第十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第六小学入学。
郦湖小学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五小学入学。
固安镇中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五中学初中部入学。
第四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十四中学入学。
第五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分校(固安县第十一小学)入学。
第六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分校入学。
其他城区学校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依据审定后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地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廊坊市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参照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相关单位以及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
(七)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各学校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并认真制定“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范围及报名时间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2日。乡镇中小学招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区域为2016年6月划定范围(其中,固安县温泉园区初级中学招生范围为马庄镇独流中心校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以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3.学校审核报名资料:2024年7月27日-7月28日。
4.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录取名单公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
5.录取名单公布地点:各民办学校。
6.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户籍和家庭住址,参照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8月1日,报名时间为每日7:00-19:00(报名时间不分先后,请家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因信息内容填写有误等原因影响核验结果的,后果自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固安安心办”小程序注册登录,点击首页“固安县中小学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2.网上初审时间:2024年8月2日8:30-8月6日17:30。初审期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监护人可在初审期间对报名信息或提交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3.联审联验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14日。联合公安、住建、自规、人社、审批等单位联合审验,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打印审验合格表或复审表时间:2024年8月17日-8月19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验结果,审验合格的要及时打印审验合格表;审验不合格的无法打印:网上报名合格后因特殊情况无法审验的,由监护人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复审表。
5.学校复审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1)持审验合格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审验合格表时间要求,持审验合格表、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去学校报到,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持复审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复审表时间要求,持复审表、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固安县域外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的,需持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到学校复审,复审合格的,领取入学通知书。
三、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固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登记地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注: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集体户、且登记地址无法界定划片入学学校的,需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要准确注明详细住址)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后,可按居住证明的住址选择划片入学学校,
(二)固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购房住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3.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②已购住房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③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①②③,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提交即可。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用途为住宅。
(三)随迁子女报名入学(非固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区别下列三种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第一类人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实际住所证明: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②已购住房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③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①②③,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提交即可。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用途为住宅。
5.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须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日期应在2024年1月25日之前)或提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①此证明可在固安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自行打印或在企业网络终端打印。②截至2024年7月25日,用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以上。③不包括灵活就业)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须连续经商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由工商、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应在2024年1月25日之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3)在固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类人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未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实际住所证明: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②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③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本年度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
注:以上①②③,仅需选择一种情况,作为报名条件提交即可。水费、电费、燃气费缴费收据必须为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人员:监护人在固安城区无房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且在固安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实际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招生区域内租住商品房的,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在正常租期之内,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备案日期在2024年1月25日之前)。
(2)租住单位公房的,截至2024年7月25日,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在正常租期内,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截至2024年7月25日,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在正常租期内,提供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
(4)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截至2024年7月25日:须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在正常租期内,提供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
5.进城务工(或经商)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须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日期应在2024年1月25日之前)或提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①此证明可在固安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自行打印或在企业网络终端打印。②截至2024年7月25日,用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满6个月以上。③不包括灵活就业)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须连续经商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由工商、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发日期应在2024年的1月25日之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为固安城区招生范围内。
(3)在固安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不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在固安县有入学需求,由家长自行联系固安县城区公办学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注意事项
(一)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以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三)家长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核查,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五)为方便广大家长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已就读小学(初中)或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六)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期间,各招生校在大门口张贴《实施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并设置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各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附后),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注:学校负责对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和复核,做好报名资料信息汇总、分类和平台反馈,安排专人解答相关入学政策,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复核时间或方式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及时通知家长。
五、保障措施和监督问责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学校是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制,学校在做好政策宣传、解疑答惑工作方面责无旁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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