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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防汛救灾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防汛救灾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在防汛救灾紧急状态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盗窃、哄抢、抢劫、诈骗、破坏、侵占、挪用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交通、电力、通信、防汛等设施设备;

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四、妨碍军队、人民警察、抢险人员等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及其他阻碍防汛救灾工作的行为;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汛救灾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六、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编造并传播有关汛情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七、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阻碍抢修施工、卫生防疫、环境治理,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的行为;

八、破坏生态环境、制售假劣涉防汛救灾物资、制售假劣农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严厉打击其他妨碍、扰乱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生命至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汛救灾工作安排。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固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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