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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第十四中学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工作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是父母辛勤工作的动力,也是父母养老的依靠,学生的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家长要知道学生的监护权并未因学校开学而发生转移,其安全管护职责依然是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一、交通安全

为了教育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学生上、放学及假期途中有关交通安全常识告知于您,请您务必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并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孩子。请不要提早将孩子送到学校,以免出现孩子无人管理的失控状态。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督促孩子牢记于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另外,已满16周岁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虽然学校多次进行相关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不满16周岁但仍骑电动车上学的学生,由于学校不是执法部门,希望为学生安全考虑,收回电动车及时为学生安排其他上学途径。

(三)家长们要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做好学生道路安全教育。

(四)家长要告诫学生不准搭乘“三无”(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车辆;如果发现所乘坐车辆出现“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行为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316-6187719 固安县交通警察大队

(五)言传身教、遵守《交规》

建议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教育孩子走路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右边行走,横过道路时要走斑马线,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作为家长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

(六)学生禁止在路上打闹、玩耍、横穿机动车道,特别是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同时,要提醒孩子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辆。

二、防溺水

(一)告诫学生严格做到“六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看到同学违反规定,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家长。

    3.不在无家长或其他成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知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惧怕逃离,要智慧救援,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或就近向成人寻求帮助。

(二)学生外出做到“四必知一禁止”

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禁止学生在外留宿。

特别说明:您在接送学生途中如果发现本校学生有不遵守交通法规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发现学生擅自进入沟塘池河时,请您及时制止并及时告知本校老师。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对相关学生进行教育。

固安县第十四中学

2023年9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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