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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总医院各院区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的通知

固安县总医院各院区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的通知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廊医保函字〔2023〕29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9月26日零时起,门诊诊查费价格变更并纳入医保报销,实行医保定额支付,每次支付4元。

具体政策如下:

一、门诊挂号时,患者需提供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也不进行事后补报销。

二、门诊诊查费在人工挂号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

三、目前我院互联网系统(固安县总医院公众号、固安县总医院服务号、自助机)挂号时为自费价格,待就诊后缴纳其他费用时,在门诊收费窗口一并报销结算医保限额范围内费用。

四、此次门诊诊查费报销,只针对于廊坊市域内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患者,其他省市就诊患者以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为准。

来源:固安县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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