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 年度报告范围: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固安县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被吊销、注销的除外)。
2 年度报告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 年度报告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并提交公示;二是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向辖区综合执法分局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由管辖分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4 阅读填写须知: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写须知”,熟悉填报流程,避免填写错误或填写失败。如遇问题,请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辖区综合执法分局联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涉及商务、外汇、海关、人社、统计等信息请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5 依法如实填报: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6 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股 6190636
特设监察股 6190632
城区综合执法分局 6190266
东湾综合执法分局 6136100
宫村综合执法分局 6136100
牛驼综合执法分局 6238322
柳泉综合执法分局 6162947
马庄综合执法分局 6152011
渠沟综合执法分局 6216315
彭村综合执法分局 6213405
礼让店综合执法分局 6213527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