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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
01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
2、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3、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02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