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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条件

1.学生须具有桥北街常住户籍,且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如果房屋产权归多人所有,此房屋产权人仅限该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二、转学安排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二)登记原则。桥北街户籍学生转学,直接到学区片对口学校登记。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对口学校审核转学手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到桥北一小及相关学校审核转学手续。

(三)资格审核应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桥北街户籍学生转学。

①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②监护人自有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桥北街户籍但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宁河区范围内不动产查询结果)。

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2.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

①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

②学生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③法定监护人在宁河区务工就业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在宁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⑤法定监护人在桥北街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自有住房产权证)。

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安置原则

如未超出对口学校接收能力,则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下述顺序进行录取。同一类学生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转学。如超出了学校接收能力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具体录取顺序:

第一类:父母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且人户一致;

第二类:父母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且人户一致:

第三类:四老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且人户一致;

第四类:四老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且人户一致;

第五类:父母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但人户分离;

第六类:父母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但人户分离;

第七类:四老房产(有房屋产权证)但人户分离;

第八类:四老房产(有入住许可证)但人户分离;

说明:

1.其他情况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转学结果通知

转学结果于开学前两天,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

五、相关说明

家长应提供真实有效手续办理转学,区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发现家长提供虚假手续,区教育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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